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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上喜甜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亚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DHB73B4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现代城小区A1号楼A1栋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4年4月28日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阳新县兴国镇现代城小区A1号楼A1栋01号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小餐饮等服务。2026年4月7日,当事人提供了超过有效期的1瓶“洽食香肉桂粉”和1瓶“玉友皮萨草叶”的淘宝购买截图,超过有效期的1罐“早苗泡打粉(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进货票据已遗失。当事人于2024年9月24日在淘宝上以18.24元/瓶的价格购买1瓶“玉友皮萨草叶”;于2023年12月9日在淘宝上以14.38元/瓶的价格购买1瓶“洽食香肉桂粉”;于2025年2月在阳新县以65元/罐的价格购买1罐“早苗泡打粉”,货值97.62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时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由于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制作食品时添加进食品使用,且当事人未建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1瓶“洽食香肉桂粉”、1瓶“玉友皮萨草叶”、1罐“早苗泡打粉(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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