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泉州市益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惠安下湖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卜红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MA8RDDU97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厝村下湖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6〕124-8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报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惠 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监管相关事项的通告》发布之日未改正。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9日对泉州市益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惠安下湖分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厝村下湖131号)开展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11月11日,本局分别在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局微信公众号、《海峡消费报》发布《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监管相关事项的通告》通告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于规定期限内未配合调查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登记情况; 2.福建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企业相关信息截图2张,证明:(1)当事人连续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2)当事人已被加入到经营异常名录; 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情况表》及现场核查照片各1份,证明当事人登记住所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 4.《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监管相关事项的通告》及附件截图,证明本局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报纸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接受调查处理; 案件性质: 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违法情形。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该情形应吊销营业执照。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批。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