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乾安县大德通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翰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3MABRDQ7C6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乾安县大布苏镇兴表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处罚﹝2024﹞0518号
2024年0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车用柴油-35#进行抽样,样品编号68。后送样至吉林省恒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吉林省恒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LHB-CY-2410007),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标准检验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销不合格的车用柴油-35#,2024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报告后,于2024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此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2024)0518号,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本局于2024年11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吴翰军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销不合格的车用柴油-35#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涉嫌经销不合格的车用柴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11,541.42元;2.没收违法所得379.89元;合计11,921.31元。
11541.42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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