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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宏辉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林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03MA2F897X7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泰安路579号581号583号585号587号589号591号593号59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4〕1133号
2024年8月7日,在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南浔宏辉水果超市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检,样品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后于2024年9月4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24074100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我局初步调查得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芹菜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于2024年9月10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大桂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芹菜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本案涉案芹菜货值金额为31.73元,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工作,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凭肉眼无法判断辛硫磷残留量项目超标,不具有主观故意性。综上,结合当事人未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工作、主动整改并无主观故意等情形,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建议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73元,合计人民币531.73元(伍佰叁拾壹元柒角叁分),上缴国库。
5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2
湖浔市监处罚〔2024〕435号
当事人于2022年6月19日从嘉兴市嘉兴多德福食品城南吉北食品批发部购入啪咔牌草莓奶味酒1箱12瓶,购进价16元/瓶,销售价22元/瓶,上述批次啪咔牌草莓奶味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保质期为18个月。截至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店内5瓶啪咔牌草莓奶味酒已超过保质期,加上已销售给投诉人的已过期啪咔牌草莓奶味酒1瓶,货值金额共计132元。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啪咔牌草莓奶味酒的进货凭证。因当事人未记账,除投诉人提供当事人销售过期“啪咔牌草莓奶味酒”1瓶的证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在过期后销售过,故违法所得为22元。
(一)没收涉案啪咔牌草莓奶味酒5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22元(大写:贰拾贰元); (三)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22元(大写:壹万零贰拾贰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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