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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保济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志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3348531822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与云南路交叉处商住楼103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港区市监处罚﹝2025﹞62号
当事人为了牟取利益,利用市场空间,与经销商相互串通虚假提高购进单价,涉嫌虚假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桂市监规〔2023〕3号)之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709元,责令限期退还给缴费者;3.罚款人民币1400元。 以上共计2109元。
1400.00元
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2
防市监处罚﹝2024﹞142号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2024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与云南路交叉处商住楼102号房的防城港市保济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该店入驻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拼多多,入驻店铺名称为防城港保济大药房旗舰店。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拼多多上“防城港保济大药房旗舰店”页面,点击“咪唑斯汀缓释片”,浏览商品销售页面,发现页面公示有防城港市保济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标示有“此药品为处方药,须经医生复诊后开药”,但是页面展示了药品包装和标签信息,通过药品标签可以清晰地看到药品的规格和适应症等信息。同样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8日对该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天猫上,通过入驻店铺“宏庆祥大药房旗舰店”销售处方药时也出现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防市监责改〔2024〕1号),责令该店在2024年1月25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店逾期不改正。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50000.00元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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