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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和俊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4MA5UL7EG7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2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5
(2024)渝04民终104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周**
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渝0111民初1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足区龙水镇鹏达建材经营部
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7
(2024)渝0114民初1247号
劳动争议
周**
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1
(2023)渝0108民初1771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胡**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渝0114民初146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胡**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9
(2023)渝0114民初146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胡**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03-07
(2022)渝0112民初33823号
劳动争议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2-12-23
(2022)渝0112民初33823号
劳动争议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2-09-16
(2022)渝0112民初17809号
定作合同纠纷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杨*,吴**,北部新区欧盛家具经营部,两江新区欧特家具经营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09
(2022)渝0108民初17342号
劳动争议
周**
重庆祥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9
2021-03-18
(2021)渝0112民初31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与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岸)应急罚﹝2025﹞事故003号
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和督促周绍清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力,其掘进班组抽水工人周绍清未执行《安全交底记录》的规定,擅自进入运行的挖掘机作业区域内;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运行的挖掘机作业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周绍清违规进入运行的挖掘机作业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0.8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10000.00元
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2025-02-21
2
(渝)建罚﹝2024﹞第71号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5天
-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1-27
3
渝南岸环执罚﹝2024﹞38号
2024年6月4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岸区长生桥镇渣场路的南岸区江南隧道及茶黄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江南隧道隧道土建(出口段)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祥立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隧道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九级沉淀和加絮凝剂(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酰胺)处理后排放至百步梯水库。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取水样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82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的0.2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10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9-18
4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3〕166号
2023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南岸区江南隧道出口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现场有10台空气储气罐(压力容器),其中9台处于承压使用状态,压力表工作压力0.75MPa至0.8MPa。空压机房至隧道施工现场连接有一条空气压力管道,初始外管径328毫米(公称直径300毫米,规格:DN300)长度50米,在隧道前该管道更换为外径219毫米(公称直径200毫米,规格:DN200)的空气压力管道,长度1000米。当事人的压力管道未进行使用登记,也未能提供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3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南岸市监特令〔2023〕第8号),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3月28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询问及相关证据收集,该案于2023年6月9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进入中建五局江南隧道项目进行施工,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有江南隧道隧道土建(出口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于2022年9月开始安装并注册登记了2台空气储气罐和安装了一条长度50米公称直径300毫米的空气压力管道。2022年2月安装并注册登记了6台空气储气罐,2022年8月安装并注册登记了2台空气储气罐,目前一共安装并注册登记了10台空气储气罐。随着施工的推进,在隧道前更换为公称直径200毫米的空气管道不断向洞内延伸,至3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长度已有1000米。上述压力管道由当事人自行安装并投入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资料。3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上述设备未使用。检查后,当事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压力管道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重庆动力锅炉技改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装,并于2023年5月18日进行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 另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不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由于当事人自行安装压力管道仅为自用,其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
15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5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3)166号
2023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南岸区江南隧道出口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现场有10台空气储气罐(压力容器),其中9台处于承压使用状态,压力表工作压力0.75MPa至0.8MPa。空压机房至隧道施工现场连接有一条空气压力管道,初始外管径328毫米(公称直径300毫米,规格:DN300)长度50米,在隧道前该管道更换为外径219毫米(公称直径200毫米,规格:DN200)的空气压力管道,长度1000米。当事人的压力管道未进行使用登记,也未能提供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3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南岸市监特令〔2023〕第8号),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3月28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询问及相关证据收集,该案于2023年6月9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进入中建五局江南隧道项目进行施工,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有江南隧道隧道土建(出口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于2022年9月开始安装并注册登记了2台空气储气罐和安装了一条长度50米公称直径300毫米的空气压力管道。2022年2月安装并注册登记了6台空气储气罐,2022年8月安装并注册登记了2台空气储气罐,目前一共安装并注册登记了10台空气储气罐。随着施工的推进,在隧道前更换为公称直径200毫米的空气管道不断向洞内延伸,至3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长度已有1000米。上述压力管道由当事人自行安装并投入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资料。3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上述设备未使用。检查后,当事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压力管道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重庆动力锅炉技改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装,并于2023年5月18日进行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 另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不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由于当事人自行安装压力管道仅为自用,其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
15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