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大屯镇包桂香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桂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81W46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王千明对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减罚(2024)75号
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3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包桂香熟食店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
6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包桂香仍未进行进货查验。包桂香的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九节306“一般”裁量规则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2
镇市监处罚(2023)137号
2023年8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包桂香熟食店负责人采购的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2023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进行进货查验。
罚款1000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