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辉锦棉花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俊曾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CMUAXR0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村3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市监处罚〔2025〕99号
伽师县辉锦棉花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1日开始收购棉花,2025年11月3日上午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只发现伽师县辉锦棉花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3日开具的籽棉收购过磅单18张合计370吨籽棉。但在该公司试轧室内未见符合国家标准的试轧机,现场无法提供试轧机、杂质分析仪、便捷式气流仪、回潮测定仪、天平、衣分秤等棉花收购“一试五定”所需设备的有效定检报告,调查期间也无法提供有效定检报告,当事人对所收购的棉花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置放,以上情况属实。
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罚:
1、罚款25000元整(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元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