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张启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启 | 注册资本: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LRBQ7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福保社区福保农贸市场编号为楼梯口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4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3日,在关上蔬菜批发蔬菜一个不知名临时摊位的人购卖‘山药’每公斤7元的价格,购买了10公斤山药,共计70元,‘胡萝卜’,就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购买了10公斤胡萝卜,共计40元,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山药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销售,胡萝卜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销售全部销售完 (包括销售给抽样方的山药4.7公斤、胡萝卜6.3公斤),至查获之日,该批次“山药”、“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剩余,合计货值金额160元,获利65元。
上述“山药”、“胡萝卜”,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锰盐项目,胡萝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罚,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叁佰元整)。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