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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注册资本:16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AQQRD0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B8幢4-4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8
(2025)浙0324民初1321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浙0382民初48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区支公司,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唐**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501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0日00时27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8(仙永线)仙居方向K112+620检查时发现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49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2
温路政罚﹝2026﹞302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5日10时3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柳白线K5+200检查时发现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柒拾元整。
1537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3
温运政罚﹝2025﹞0210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2日12时5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火车南站检查时发现闫**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闫**客运出租车驾驶人员途中甩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4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82号
2025年08月15日,当事人安排浙C52681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瓯海南湖路拉沙子准备运到洞头倪屿,2025年08月15日06时00分车子途径龙永路因车厢未盖篷布,构成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25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5
5
温路政罚〔2025〕72162
2025年5月7日10时2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肖乐、李大可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0105:13:02车号为浙C61328在G228(丹东线)福州方向K4095+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8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81吨。
-
556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6
台路政罚〔2025〕05947
2024年12月3日10时13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军辉、李均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0102:32:37车号为浙C38273在S324(林石线)林岙、石塘方向K3+2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吨。
-
31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7
温路政罚〔2025〕72161
2025年5月6日17时1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肖乐、李大可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0111:38:46车号为浙C73997在G228(丹东线)福州方向K4095+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3.5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58吨。
-
445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8
温运政罚〔2024〕30J87
2024年3月13日10时0分,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新占驾驶浙C29678重型自卸货车从北白象镇沙门村开往柳市镇新光工业区,途径柳市镇上游村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建余、倪庆周行政执法检查(现场已出示执法证件),该车未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石子一路扬撒,脱落,且现场无法整改。驾驶员张新占当场出示道路运输证壹本。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3
9
温路政罚〔2023〕71J24
2023年8月21日1时5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继练、徐青海在104国道巡查时,发现车牌为浙C61328/浙C8049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一中队执法人员做出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了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方领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3年8月21日凌晨,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张方领驾驶浙C61328/浙C8049挂牵引车从温州装运沥青料前往平阳。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6.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12时45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46.55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壹拾元整。
231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10
违法超限运输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08日02时1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53(104国道)苍南方向YK7+200检查时发现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久安路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
112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