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军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潇予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4221564391596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甘泉村0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23
2015-09-23
(2015)额民一初字第59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额敏县军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75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当事人额敏县军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2022年9月14日核准登记成立,额敏县军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由张潇予经营,该加工厂的场地和设备(含产品编号为CLG2000ZCPT878034的叉车)由张潇予使用。该叉车于2024年11月购进,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当事人因季节性生产的原因,实际未生产。2025年9月该厂开始投入生产,2025年9月开始使用产品编号为CLG2000ZCPT878034的叉车进行货物装卸。产品编号为CLG2000ZCPT878034的叉车于2024年11月购进后一直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至今该叉车未进行检验,该叉车由该合作社员工张冬庆驾驶操作,张冬庆不能提供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操作证。2025年12月8日对该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5】上所12号,限期改正,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做出改正并写下承诺书对编号为CLG
2000ZCPT878034的叉车进行封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罚款30000元整(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