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简莫服装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CCCBW76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威凯集团江汉大楼B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75号
经查,武汉市江汉区简莫服装经营店是2023年3月13日由王小妹登记成立的,现经营至今。 2025年11月22日,经营者王小妹在广州万佳服装批发广场购买了2件“蒙口大毛领顶配版羽绒服”,采购价为590元/件。回来后,店内人员洪小琴将此产品穿用了1件,将剩余的1件“蒙口大毛领顶配版羽绒服”进行了销售,售价为690元/件。此产品上标称“面料:100%聚酯纤维,里料:100%锦纶,填充物:鹅绒,绒子含量:90%,充绒量:230克”,后经检测机构检验,此产品实际绒子含量为4.8%,与产品上标称的绒子含量相差较大。现该单位已无此产品库存销售,无法提供具体供货方资料。最终认定:当事人存在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羽绒服产品的违法事实。违法产品货值为690/套×1套=690元,违法所得为(690元/套-590元/套)×1套=1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羽绒服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上述违法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相当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8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共计:人民币1480元。
138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