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水利工程机械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中华注册资本:8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735206851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湖路1号宝塔湖电排站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2-05
2017-05-22
(2017)鄂0702民初1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新县水利工程机械厂与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8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4-12-12
2014-12-12
(2014)新民初字第4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北海宏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阳新县水利工程机械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底和2024年初开始使用上述起重设备,主要用于厂区内货物机械的短距离搬运,当事人在安装上述特种设备时查验了出厂合格证明,并于2024年2月4日通过了首检,但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至今已超过2年未申请定期检验。当事人2026年4月14日取得了上述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2026年5月12日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