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百三十三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艳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2MA0Q4KCT0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民生家苑二期东门二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磴市监处罚﹝2024﹞41号
2024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百三十三分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当事人委托该店店长谢美枝在现场陪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8日的药品销售记录及其中处方药的处方,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够提供销售记录上显示的2024年5月28日16时53分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和2024年5月27日16时48分销售的诺氟沙星胶囊的处方。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磴市监东风责改〔2024〕3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该店店长谢美枝现场签收。 2024年6月10日, 执法人员对我局2024年5月29日向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百三十三分店下达的磴市监东风责改〔2024〕3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责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店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9日的药品销售记录及其中处方药的处方,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够提供销售上显示的2024年6月9日21时14分销售的处方药去痛片的处方。 经查,当事人2024年5月27日16时48分销售了处方药诺氟沙星胶囊2盒,销售价9元/盒;2024年5月28日16时53分销售了处方药阿托伐他汀钙2盒,销售价10元/盒。2024年6月9日21时14分销售的处方药去痛片1瓶,销售价11元/瓶。当事人提了以上药品的销售记录。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2
磴卫消罚﹝2023﹞4号
销售的邦瑞特口腔抑菌喷剂(消毒产品名称)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罚款金额:2800元
2800.00元
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