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遂川正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湖仔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MA7EN6JEX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枚江镇中团村(105国道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特设处罚〔2024〕27号
2024年10月28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在枚江镇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枚江镇邵溪村枚江桥底下钢管堆场从事钢管租赁,钢管租赁需使用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进行装卸货物,该台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为莱州聚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型号:SQCPC型3.5tE1,设备代码:511010B97202308038,制造日期2023/08/19,检查时该台叉车处于停放状态,但未拔钥匙。经询问现场人员王荣华(身份证号:362427199101141176),得知王荣华为叉车司机,平时由王荣华驾驶该台叉车,王荣华未办理叉车司机证,该台叉车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未检验。我局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遂市监碧特令〔2024〕50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2024年11月28日上午,经我局复查,该公司已为王荣华办理好叉车司机证,但该台叉车仍未进行检验,且仍在作业。 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花费6.
当事人非法使用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使用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