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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易视顿眼科门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光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2MA0Y38GB8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中华名苑A号楼20号网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5〕021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成立并开展眼科诊疗服务,2024年6月1日与长春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百度广告推广合同,由当事人员工直接负责百度广告推广具体设置工作。2024年11月,当事人因设置推广搜索关键词时将“吉林亮亮眼科医院”、“亮亮眼科”、“亮亮眼科医院”等关键词设置为手机端百度广告推广关键词进行宣传,导致在手机端百度搜索引擎输入上述关键词,首页会出现由吉林市易视顿眼科门诊部发布的“吉林亮亮眼科医院-吉林市易视顿眼科医院”宣传链接,该链接里的内容均为当事人的公司介绍及推广信息,没有吉林市亮亮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医疗机构类别为眼科门诊部,未取得专科医院相关资质。 另查明,吉林市亮亮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1996年,最早在昌邑区松江二厅附近成立了亮亮眼镜店,约于2008年取得亮亮眼科门诊部的经营手续,开始进行眼科相关手术,于2020年升级为吉林市亮亮眼科医院,取得了专科医院资质,从事眼科诊疗服务,在吉林市昌邑区、桦甸市成立眼科医院共2家,在吉林市吉林大街繁华路段成立1家眼镜销售公司,员工数量共计50余名,占地面积达到2000余平米,并且2022年与吉林市卫校合作成为了卫校实习教研基地,在吉林市的眼科诊疗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该院《新诊登记》表,其中登记了百度推广期间到店来访、接受诊疗服务的患者,并注明了患者来源,该表显示未有通过百度推广而来院就诊的患者,故当事人在百度推广期间未有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金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经“亮亮眼科医院”允许,擅自将其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导致消费者在百度手机端搜索“吉林亮亮眼科医院”、“亮亮眼科”、“亮亮眼科医院”等关键词时出现“吉林亮亮眼科医院-吉林市易视顿眼科医院”宣传链接,同时当事人医疗机构类别为眼科门诊部,未取得专科医院相关资质。当事人上述对自身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亮亮眼科医院”有一定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一款二项之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实施混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实施混淆行为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5-08-19
2
吉市市监处罚〔2023〕07171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底委托长春市合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并制作了10份广告,广告内容为:“摘掉近视镜 就选易视顿”、“诊疗项目:角膜塑形镜、飞秒近视手术咨询、斜弱视矫正、医学验光配镜、干眼治疗”、“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世贸广场一号楼一层3、4号门市 咨询热线:0432--66990125”又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了医疗广告审查,其通过审查内容为“1、名称:吉林市易视顿眼科门诊部;2、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2号世贸广场1号楼1层214、215网点;3、诊疗科目:眼科诊疗;4、接诊时间:早8:30---晚4:30;5、联系电话:0432-66990125”。在制作广告牌及通过医疗广告审查后立即发布于船营区北京路161-9号、昌茂花园等10个地点,制作费用为67元/份,共制作10份,费用总计670元。其中在“摘掉近视镜 就选易视顿”广告中,当事人为宣传其飞秒手术和角膜塑形镜,故意选用“摘掉近视镜”的说法来吸引消费者,但当事人只能使消费者摘掉框架眼镜,不能真正摘掉近视镜,且当事人还未能真正开展飞秒手术。此广告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可以让消费者摘掉近视镜,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内容不一致。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底委托长春市合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并制作了10份广告,广告内容为:“摘掉近视镜 就选易视顿”、“诊疗项目:角膜塑形镜、飞秒近视手术咨询、斜弱视矫正、医学验光配镜、干眼治疗”、“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世贸广场一号楼一层3、4号门市 咨询热线:0432--66990125”又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了医疗广告审查,其通过审查内容为“1、名称:吉林市易视顿眼科门诊部;2、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2号世贸广场1号楼1层214、215网点;3、诊疗科目:眼科诊疗;4、接诊时间:早8:30---晚4:30;5、联系电话:0432-66990125”。在制作广告牌及通过医疗广告审查后立即发布于船营区北京路161-9号、昌茂花园等10个地点,制作费用为67元/份,共制作10份,费用总计670元。其中在“摘掉近视镜 就选易视顿”广告中,当事人为宣传其飞秒手术和角膜塑形镜,故意选用“摘掉近视镜”的说法来吸引消费者,但当事人只能使消费者摘掉框架眼镜,不能真正摘掉近视镜,且当事人还未能真正开展飞秒手术。此广告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可以让消费者摘掉近视镜,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发布“摘掉近视镜 就选易视顿”广告却不能使消费者真正摘掉近视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发布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发布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内容不一致的广告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涉嫌构成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又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10元。
201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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