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合百顺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战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77MPW4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土崖镇大镜沟村(村委会东20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2026〕535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为当事人2025年10月6日从白山市浑江区春红食品店进购,共进购一箱(24袋),进价57元/箱,售价3元/袋,售出20袋,剩余4袋。“今麦郎牌韩式火鸡拌面”为当事人2025年9月15日从白山市浑江区亿成商贸行进购,共进购一箱(24袋),进价60元/箱,售价3元/袋,售出22袋,剩余2袋。“鑫麦尔牌海绵蛋糕”为当事人2026年1月2日从白山市浑江区春红食品店进购,共进购2袋,进价5元/袋,售价6元/袋,售出1袋,剩余1袋。“宏利达牌蜂蜜面包”为当事人2026年3月25日从桦甸市明华街宏利达食品加工二厂进购,共进购2袋,进价5元/袋,售价6元/袋,售出1袋,剩余1袋。“宏利达牌蛋黄派”为当事人2026年3月25日从桦甸市明华街宏利达食品加工二厂进购,共进购3袋,进价1.5元/袋,售价2元/袋,剩余3袋。当事人无法提供“北岸旺客牌木糖醇小米面包”进货台账,经当事人描述为从白山市浑江区春红食品店进购,共进购2袋,进价2.5/袋,售价3元/袋,售出1袋,剩余1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相关规定,经核算,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9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6种食品的销售记录,无法认定上述过期食品在过期后销售过,故商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因当事人采购商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无法提供白山市浑江区春红食品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北岸旺客牌木糖醇小米面包进货台账,无法提供上述6种过期食品质检报告,经我局合议后认为白山市浑江区合百顺综合商店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
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白山市监浑责改〔2026〕CJ01号)的要求来到当事人处进行复查,经查:当事人已建立进货台账,当事人已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综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白山市浑江区合百顺综合商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我局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结合裁量说明,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请负责人审批。
2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6-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