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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周福珠宝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437AX2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瑞岭国际一号商业楼1F103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税稽罚﹝2026﹞20号
1、增值税方面你单位于2018年9月成立,2025年5月19日自行办理简易注销,经提请兰州商务和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工商注销,恢复税务登记。检查人员向你单位发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商品购销存台账、销售手撕票据、质保单、库存盘点记录、收银系统数据、POS机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有关收款记录以及成本费用扣除凭证资料。经检查人员多次督促提醒,企业仅提供了2022年-2024年期间的对账单,部分属期销售额记录以及与POS机绑定的银行卡流水记录,其余资料均无法提供。经询问你单位负责人刘胜,你单位采用“金讯珠宝(单机版)”对经营期间的进销存情况进行记录,在撤店时,将装有该系统的电脑、POS机、质保单、盘点记录等资料进行了处置,因此相关经营数据无法提供。除此之外,你单位为个体户,未建立完整的账簿资料,因此也无法通过账簿资料核实企业销售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具体金额。与POS机绑定的银行卡流水记录中包含其他店铺的流水,无法确定准确的销售金额。综合上述情况,检查人员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对账单和部分属期销售额记录对各期的收入进行了确认。你单位2022年应申报增值税销售额267,000.02元,已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02,504.00元,少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64,496.02元,因各季度均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无需补缴增值税。2023年应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734,844.67元,已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715,339.00元,少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9,505.67元,应补缴增值税195.06元。2024年应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395,272.89元,已申报增值税销售额700,170.00元,少申报增值税销售额695,102.89元,应补缴增值税8,021.56元。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少缴的税款55080.36元1倍的罚款,即55080.36元。
55080.36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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