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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339530019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8号3幢4-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5
(2024)渝0192民初1515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王**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6
(2023)渝0192民初42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司母戊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6
(2022)辽0192民初392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沈阳景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3
(2022)渝0192民初632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动玖动玖(厦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3
(2022)渝0192民初632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动玖动玖(厦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1-05-17
(2021)渝0192民初191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01-02
(2024)渝0192民初1515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王**与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7
2021-05-20
(2021)渝0192民初191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与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07
2018-04-26
(2018)渝0112民初25954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27
2017-12-14
(2017)渝0111民初6611号
广告合同纠纷
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傲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本局于2015年05月07日依法核准的从事广告制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并运营有微信公众号大足生活通发布广告类信息。经查实:当事人2025年1月3日与博林口腔诊所签订《宣传策划合作协议》,由当事人根据博林口腔诊所要求和提供的素材,对该诊所的新店开业三店同庆的活动的进行宣传,主要宣传活动力度大,优惠多,各种套餐卡便宜,当事人设计制作了火爆!大足这个30年老店终于又开分店啦!超多重磅优惠活动来袭!宣传文案于2025年1月9日发布于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大足生活通对外宣传。宣传内容包含有优惠活动、医疗团队、先进设备、荣誉、门店地址等内容。博林口腔诊所按照《宣传策划合作协议》约定的广告费用支付1000元。当事人在未核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为重庆博林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圣迹北路口腔诊所设计制作并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并于2025年1月15日下架删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宣传策划合作协议》,当事人多次陈述、以及博林口腔诊所多次陈述及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的视频广告共发布了6天,广告费用共计1000元。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成立,广告费用共计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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