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梗阳湖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瑞彬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1MA0GR54E2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清徐县孟封镇鹅池村高鹅路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5
2025-04-22
(2025)川0681民初701号
著作权合同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与山西梗阳湖醋业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7
2018-08-28
(2018)冀0591民初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梗阳湖醋业有限公司与邢台建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2
2018-11-13
(2018)冀05民终38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邢台建晟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梗阳湖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60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12
2019-05-08
(2019)冀0591执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梗阳湖醋业有限公司、邢台建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6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山西梗阳湖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红枣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1L/瓶、生产日期:2025-10-17)共生产了30箱,购买单位:会均民生销售部,销售单3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35元,货值金额共为1050元;现场在其检查成品库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当事人于接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当日,立即向相关经销商发出召回通告,因召回量少,经销商因运费原因已自行无害化销毁。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当场未提出异议。2、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的足够证据证实的款项证明其合法必要支出。因此,违法所得按全部收入计算,不予扣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罚款:18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9050元。
180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