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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晓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5673440713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环城东路南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23
(2020)新4325民初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县人民法院
2
2021-02-23
(2020)新4325民初5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周*,周*,马**,徐**,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县人民法院
3
2021-02-23
(2020)新4325民初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蔡**,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徐**,周**,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周*
青河县人民法院
4
2020-12-22
(2020)新4325民初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5
2021-03-17
(2020)新4325民初5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4833.33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08
2021-02-06
(2021)新3224执恢9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殷**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1129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1-05
2020-09-26
(2020)新3224执恢106号
民事案件执行
殷**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923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0-15
2020-09-28
(2020)新43民终5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22
2020-04-29
(2020)新4325民初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浦县和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4833.33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14
2020-04-08
(2020)新3224执75号
民事执行
殷**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13
2019-11-19
(2019)新3224民初5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殷**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97468.49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13
2019-10-18
(2019)新3224执保5号
殷**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5-05-05
2015-05-05
(2015)青民初字第1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与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青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在微信公众号开始发布上则广告,当事人生产的沙棘商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无“蓝帽子”标识),不属于保健食品或药品范畴,仅为普通食品。在发布的沙棘商品广告中,搭配自身销售的沙棘产品图片进行宣传,通过文字表述明确声称该沙棘商品具有治疗功能及保健功能,即通过宣传沙棘相关功效的形式,直接关联所售沙棘产品作出上述功效宣称。该产品在微信公众号上没有销售过,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青)应急立(2024)2号
发现你公司“锅炉房配电箱外壳未接地,且无“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发现你公司“锅炉房配电箱外壳未接地,且无“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5000.00元
青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21
3
(青)应急罚(20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青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21
4
(阿地)应急罚(2023)12号
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洗果设备的电动机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
新疆恩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洗果设备的电动机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
5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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