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渝福缘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UAMQ70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飞路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13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晶菱;白砂糖外包装上标签标注有产品标准号: 317-2018,质量等级:一级,而《检验报告》(:2023-03111065)中指出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晶菱;白砂糖中的色值,,标准指标为;150,实测值为17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2日在重庆仁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白砂糖,当事人共购进白砂糖1件(50),购进价格为390元件,即7.8元,销售价格为8.4元。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白砂糖已全部销售完,售价为8.4元,货值金额共计420元,违法所得共计420元。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20元;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