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为令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3771745107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东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3
2022-09-29
(2022)桂0503执69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银水罚﹝2025﹞02号
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并取水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并取水一案,经本机关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取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于2015年起在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东星村厂区西北角、东南角两侧开凿2口地下水井,用于生产建筑用页岩烧结多孔砖及生活用水。凿井井径都是250mm,取水管径为32mm,均使用青蛙牌三相井用潜水泵(型号Y90QJ10-30-1.5),水泵最大流量标注为22立方米/小时,实际约为5立方米/小时。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所有取水设施均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导致自取水以来至案发的实际取水量及违法所得无法准确核定。根据现场调查及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陈述,结合2台水泵的实际取水能力,据此折算,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安装的2台水泵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240立方米。
1.确认你单位已履行停止违法取水、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之义务,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取水许可管理规定,依法取水;2.对无证取水行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罚款。
30000.00元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11-22
2
北银综执平阳罚﹝2024﹞9号
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擅自在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东星村建设铁棚,该铁棚用途为防治堆放渣土原料的扬尘污染,违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2470.10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为工矿用地。
经查,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擅自在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东星村建设铁棚,该铁棚用途为防治堆放渣土原料的扬尘污染,违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2470.10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为工矿用地。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行为有:1.2024年6月12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4年11月20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2份;3.2024年12月18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5年1月8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1年5月20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5年2月13日向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依法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银综执平阳告〔2024〕9号),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适用《广西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非法占用土地 ”第1档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海市银海区金茂建材厂作出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470.10平方米土地的行政处罚。如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元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03
3
北银应急罚﹝2024﹞18号
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厂区配电房有1处电箱、真空油泵1处电箱、码坯机上部1处电箱、原料车间水泵1处电箱共4处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6000.00元
北海市银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