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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广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强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0NR58H9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观景国际10号楼1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01-20
(2020)内0785民初6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慕**、呼伦贝尔市广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伦税稽罚﹝2023﹞12号
(一)2020年你单位与内蒙古兴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439,112.00元,未做账务处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往来既有块石销售又有人工服务,账务处理上未分别核算,根据你单位针对此笔款项做出情况说明,证明该笔款项无法确认属于销售块石或人工服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该笔往来因你单位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从高适用13%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与内蒙古兴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结算时间为2020年1月,且2020年1月向其开具发票,故将该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2020年1月,应调增销售额388,594.69元,应补缴2020年1月增值税50,51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单位适用7%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应补缴增值税计算,2020年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536.21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1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项、第四项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因少计收入388,594.69元,应补缴2020年年度企业所得税1,165.78元。(二)你单位2019年未设立财务账簿,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
处以2,000.00元罚款。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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