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泽县新霞裕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新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3MA74NBRR1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小康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63号
经调查核实,2025年1月15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单,投诉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4日销售的老长沙臭干子(生产日期:2024年07月04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2025年1月20日现场调查时也再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调查时,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投诉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元,其行为同时具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中经营过期食品首违不罚的免罚条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于2025年2月11日向当事人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泽市监当罚〔2025〕沙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临泽市监责改字〔2025〕沙22号),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手撕鸭脖等3种共7袋(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手撕鸭脖是当事人2024年11月16日从张掖鸿晟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件共10袋,购进价格是1.50元/袋,销售价格是2元/袋,剩余3袋;康师傅油泼辣子酸汤面是2025年1月6日从临泽县新兴批发部购进了1件共24袋,购进价格是2.00元/袋,销售价格是3元/袋,剩余3袋;海天草菇老抽是2024年1月3日从临泽县东关农贸市场顾学英店购进了2瓶,购进价格是9元/瓶,销售价格是11元/瓶,剩余1瓶。以上3种共7袋(瓶)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6元。购进时当事人只索取了进货票据(进销货清单),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上述食品过期后销售数量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2月11日因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责令改正,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
对临泽县新霞裕民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1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1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