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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王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庆山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671600971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河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2024)浙0381民初5328号
劳动争议
浙江欧王箱包有限公司
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7
2024-04-26
(2024)浙0381执2039号
民事
梁博寅、周德青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18
2017-09-21
(2017)浙0381民初933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鸿日箱包配件有限公司与瑞安市欧王箱包皮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马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7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8月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瑞溪村(原河溪村)浙江欧王箱包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决定: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瑞溪村(原河溪村)浙江欧王箱包有限公司厂区用地范围内西南侧厂房的西侧、南侧、北侧和东南侧厂房的南侧围墙边上建设的单层和双层彩钢棚结构建筑物,还有部分拍卖所得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共计占地总面积为3776.2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5455.71平方米。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瑞溪村(原河溪村)浙江欧王箱包有限公司厂区用地范围内西南侧厂房的西侧、南侧、北侧和东南侧厂房的南侧围墙边上建设的单层和双层彩钢棚结构建筑物,还有部分拍卖所得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共计占地总面积为3776.2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5455.71平方米。
0.00元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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