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艾斌群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斌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AJN3PR6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二小门口(龙从载家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6〕40号
1.当事人纳雍县艾斌群食品店线下门店已停业,仅通过淘宝店铺“酱小坊酒厂店”线上经营预包装酒类商品,消费者下单后由当事人在1688平台向贵州梦飞扬商贸有限公司下单,由厂家直发给消费者。
2.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上架销售商品名称为“贵州矛台镇五年无年纯坤沙原浆桶酒散装纯粮食酱香型白酒53度2.5L”的白酒,该白酒生产厂家为贵州国顺酒业有限公司,产地贵州遵义仁怀市茅台镇,酒精度53%vol,规格2500ml/桶,商品并非当事人自行生产。
3.当事人在该商品展示页面标注“酒厂直售和千元M台同一年份”,图文详情标注“某台迎宾酒酒质”,其中“M台”“某台”均指代知名白酒品牌“茅台”;无法提供任何书面、检测、年份对比等客观材料佐证“与千元茅台同一年份、酒质等同茅台迎宾酒”宣传内容真实。
4.涉案商品仅成交1单,交易时间2025年12月04日,单次销售6桶;进货单价200元/桶,销售单价270元/桶,涉案总销售金额1620元,当事人可完整提供淘宝交易截图、1688上游供货交易单据。
5.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完成整改:已下架涉案白酒商品,全面自查清理店铺内全部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对标知名白酒品牌的宣传文字;并向本局作出整改承诺。
6.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无同类行政处罚记录,系初次违法。
1.处贰仟圆(¥2000.00)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贰肆佰贰拾圆(¥420.00)元。
2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