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祁阳市祁常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运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1MA4P203R8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进宝塘镇乐兴村6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4〕313号
当事人充装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列入我国《特种设备目录》,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未作充装前后检查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2
祁市监处罚〔2024〕109号
当事人充装液化石油气未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气瓶安全技术档案中无气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要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40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3
祁市监案处字﹝2024﹞15号
当事人于2015年12月18日依法设立,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及灶具配件销售。2023年1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其气瓶安全总监及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9日前按要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其气瓶安全总监及安全员进行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2024年1月3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已经按要求对其气瓶安全总监及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并提供了上述工作记录,其违法行为已经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4
祁城执罚决字﹝2023﹞9号
2023年4月25日10时5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祁常液化气站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气站充装人员孙仁供在充装台充装液化气,经执法人员现场查询,祁常液化气站充装人员孙仁供未取得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上岗作业充装燃气,气站负责人没有采取措施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一>责令限期改正,<二>处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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