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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帮权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MA6EF66P1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城北大道(文峰村委会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4﹞17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及我局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 2.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合法性。 3.2024年8月6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2024年8月13日制作的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管理人员周波《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食堂库房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5.2024年8月13日制作的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厨师赵正文《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 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食堂)经营过程中使用“天国特麻鲜榨青花椒油”的事实。 6.2024年8月14日制作的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库房员李筠《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 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食堂)库房对“天国特麻鲜榨青花椒油”登记入库的事实。 7.2024年8月14日制作的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采购员安琴《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 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食堂采购“天国特麻鲜榨青花椒油”的事实。 8.2024年8月14日制作的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管理人员周波《询问笔录》1份、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书1份、胡帮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殡仪馆)全权委托周波处理在该公司文峰殡仪馆食堂库房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天国特麻鲜榨青花椒油”一事。 9.贵州省凤冈县文峰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证明胡帮权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合法性。 10.花椒油进货清单
罚款5.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