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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仓山镇豪客滋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明竣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10623MA66NLB731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解放路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江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以74元/箱(120个)的价格购进了5箱“汉堡面包”[生产厂商:重庆益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0209(A-2);保质期:新鲜面包常温9天(包含生产日期)、冷冻面包:冷冻(≤-18℃)90天(包含生产日期和第二保质期)冻包解冻后的第二保质期为48小时(包括解冻时间)]。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汉堡面包”用作香辣鸡腿堡的原材料,经当事人加工后以套餐形式进行销售。例如15元的“快乐星期天1”套餐,包含1杯中杯百事可乐及3个“香辣鸡腿堡”。\n2026年3月初,当事人为方便取用,将一箱上述“汉堡面包”放置在常温状态进行贮存。\n2026年3月30日,本局在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操作台旁发现了上述在常温状态贮存的“汉堡面包”18个,均已超过保质期。\n另查明,2026年3月29日,当事人共售出2份“快乐星期天1”套餐,共使用了2个已超过保质期的“汉堡面包”。因当事人未作记录,上述“汉堡面包”在超过保质期后使用数量无法核实。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n1.警告;\n2.罚款500元;\n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汉堡面包”18个。
500.00元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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