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吉飞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玉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82077457615X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任丘市世纪商贸城五区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任市监处罚〔2026〕150号
2026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核查发现,任丘市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在2016年7月8日、2018年7月10日、2019年7月8日、2020年7月6日、2021年7月6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3日,连续2年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在2026年1月23日、2026年3月3日向该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核查发现,任丘市大元食品有限公司仍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建议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6-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9-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8-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