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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界头羊城焙客糕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CY5A1C9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界头镇界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街子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6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20日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腾冲市界头镇界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街子从事糕点类食品加工、销售。当事人作为陇川扬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商,向该公司购进预包装食品在店内销售,也会向该公司购进原材料和半成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加工后进行销售。2025年“三·八”节期间,当事人向陇川扬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一批预包装食品“蜂蜜鲜花饼”作为新品用于节庆促销,因有时在运输过程中会出现包装破损情况,该公司仓管会多发几个包装袋,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用于更换包装。当事人未按该公司要求将用剩包装袋及时退回该公司,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将当事人在该店烘焙加工的蜂蜜鲜花饼装入该包装内对外销售,并在该外包装封口处粘贴有标示有“名称:蜂蜜鲜花饼;生产日期:2025年6月10日;保质期7天;生产商:羊城焙客门店”字样的标签,摆放在该店销售现场制售糕点的柜台内以5.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 当事人将自己生产的糕点装入标示有陇川扬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名、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和营养成分表的包装内进行销售。涉案糕点标签虚假标注了陇川扬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名、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和虚假的营养成分表,与食品真实生产厂家信息不符,标签标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足以对消费者造成选择性误导。于2025年6月11日被我局查获,现场查获的当事人待售的8个涉案蜂蜜鲜花饼,当事人拆除了包装袋后,给自己员工食用,未对外销售。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共加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蜂蜜鲜花饼59个,以5.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51个,给自己员工食用8个,获得销货款265.2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306.80元(59个×5.20元/个=306.80元),获违法所得265.20元((51个×5.20元/个=265.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65.20元; 2.处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265.2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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