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杨记大印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树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E5TT4K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三农场清源区五委25栋1-2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13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宝清县杨记大印熟食店(个体工商户)是2024年11月26日成立的,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调料台上用于食品制售的“凤球唛胡椒粉”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未及时处理仍在用于食品制售中。现场发现该“凤球唛胡椒粉”剩余半袋,进价15元/袋。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的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1袋“凤球唛胡椒粉”(剩余半袋);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