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贺氏酿酒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雄雄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MCUGX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蒋场镇将军大道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15号
2025年5月28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注册成立,由贺雄雄经营。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经本局审批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开始从事白酒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当事人通过网络定制购买空白酒瓶50个,在其食品加工小作坊内灌装自行酿造的白酒,每瓶灌装500ml(1斤)售价30元/斤的白酒。灌装好后,当事人在其中14瓶瓶身加贴标称信息“贵宾接待酒 500ml 酱香型白酒 贵州仁怀市茅台镇出品(正面) 食品名称:贵宾接待酒 香型:酱香型白酒 酒精度:53%vol 净含量:500ml 产地: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背面)”的标签,分别用瓶盖封口,外套一层白色透明塑料膜,其余36瓶瓶身加贴标称当事人拟注册的“贺醴”商标的标签,分别加工成成品瓶装白酒。
上述14瓶“贵宾接待酒”瓶身标签标注“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信息与当事人实际生产加工地址不符,至2026年1月6日本局检查时,尚未销售。当事人生产伪造产地的白酒,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2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生产伪造产地白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80元。
28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