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倍福来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永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0MA776LDX9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江苏路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7
(2025)新2901民初11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茂祥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茂祥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分公司
梅**,阿克苏倍福来纺织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9
2018-09-07
(2018)新29民特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阿克苏倍福来纺织有限公司与阿克苏诚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64号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1.取得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发票问题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你公司共收到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金额12351327.62元,税额1605672.38元,价税合计13957000元。以上127份发票已全部入账,进项税额已全额进行抵扣。 2.取得重庆驿苹物流有限公司发票问题 2019年10月你公司接受重庆驿苹物流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3577.98元,税额8422.02元,价税合计102000元,以上2份发票已入账,进项税额已全额进行抵扣。 该案件系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向我局移送的发票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资料显示,2017年至2021年期间,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在无生产加工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运输物流单据,虚构销售鸭绒、鹅绒的经营业务,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就包括向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金额12351327.62元,税额1605672.38元,价税合计13957000元。同时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实控人陈罗溧以支付“点子费”方式购买由重庆驿苹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重庆驿苹物流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3577.98元,税额8422.02元,价税合计102000元。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及重庆驿苹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物流公司向下游(包括你公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2)渝0107刑初447号,显示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实际控制人为陈罗溧,经当地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重庆宇才羽绒加工厂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该工厂从未生产过鸭绒,鹅绒,也不具备加工鸭绒、鹅绒的能力。在2017年2021年期间,陈罗溧在该厂并无生产加工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运输物流单据,虚构销售鸭绒、鹅绒的经营业务,向下游自己所实际控制的阿克苏龙鼎棉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5份,金额144468997.16元,税额20981763.83元,价税合计165450733.99元(其中就包括向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金额12351327.62元,税额1605672.38元,价税合计13957000元)。 2019年3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永进(甲方)与王明(乙方)签订为期5年的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