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玖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宝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1C65JU2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南贞村南山巷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32号
宝清县玖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是2015年11月19日成立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食品类别为:速冻食品。
投诉人与当事人为供货合作关系,双方通过微信联系达成供货协议,当事人为投诉人提供透明真空玉米,投诉人在收到真空玉米之后发现产品无生产日期,投诉人投诉的真空玉米并且要求当事人提交真空玉米的检验报告,而当事人制作的玉米为自己生产速冻玉米进行真空包装进行销售,产品的检验报告也为速冻玉米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能提供真空玉米的检验报告。投诉人与当事人产生的经济纠纷原因是当事人销售的玉米未打印生产日期,当事人发现自己存在违法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并且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双方通过协商,当事人对投诉人给予赔付,并且双方已达成和解。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之前便取得速冻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以为办理的许可证就可以生产真空玉米,通过市场监管人员详细讲解才得知自己现有的许可证不可以生产真空玉米,也不清楚许可里面的经营类别是不包含真空玉米生产。对于真空玉米未标注生产日期,由于第一次生产真空玉米加上订单比较急,导致未能打印生产日期。当事人提供产品生产、销售记录,通过相关记录以及当事人手机交易记录得知,当事人已销售透明真空玉米4万棒,每棒以成本价格1元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万元。故此案货值总金额为:4万元。
当事人未取得真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当事人销售真空玉米无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综上,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60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