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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益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兴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02MA1R5UY09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沂蒙路18号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六区5号楼1-8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云市监处罚﹝2024﹞00056号
2024年1月8日我局收到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侯市监案移﹝2023﹞22号”文件,反映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气净化器。 收到线索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线上经营,现场存放有当事人经营的各类产品,如拖把、垃圾袋、笤帚等,现场未发现“空气净化器”产品实物。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兴明表示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亿力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KJ600F-K6 60w”的“空气净化器”为当事人销售给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鑫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数量共计3台,每台售价为1200元。经查: 1.该单位销售的“KJ600F-K6 60w”的“空气净化器”,经抽样检验,甲醛洁净空气质量项目不符合GB/F18801-2015标准,依据《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不合格,该单位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气净化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当事人销售该产品的进货价格为734元每台,共进购3台,销售价格为1200元每台,共销售3台。当事人销售该产品所得款项为3600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398元。徐州益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KJ600F-K6 60w”的“空气净化器” 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苏市监规〔2022〕10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18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98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1,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98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800.00元
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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