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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石之泉山泉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烈波注册资本:6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2MA60NHRD8U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大河口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罚〔2025〕1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且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50024250203,有效期至2027年4月23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生产石之泉饮用天然泉水35桶,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批次桶清洗不彻底致35桶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仍以6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的上述批次石之泉饮用天然泉水已全部售罄。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合格石之泉饮用天然泉水货值金额为35桶6元/桶=210元,违法所得为210元。另查明,当事人在医院被确诊为肺鳞癌晚期,并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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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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