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泰帆服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雪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96W939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杨市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3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405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经本局核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6月2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2025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厨房内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备餐,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有效健康证。本局当场作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25年7月10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5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工作人员彭元姑正在备餐,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
案发后,当事人工作人员彭元姑于2025年9月16日取得《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