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BRA3X2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镇东民主街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3﹞80号
经调查,黑龙江省安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上以泑睿大药房旗舰店的名义销售过(析清)包醛氧淀粉胶囊(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该药店在京东平台上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17日各销售1盒(订单编号261611593495、263423096652)。2023年5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该药店负责人称有一个朋友在医院开出(析清)包醛氧淀粉胶囊,没吃完剩余2盒放在了自家药店,该药店便将剩余2盒(析清)包醛氧淀粉胶囊挂在京东平台上每盒23.90元人民币进行销售。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7.80元。该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8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