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瑾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窦少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20MA4K4YBB7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庭园4栋18号一至二层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7
(2020)鄂0192民初20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冯**
武汉美瑾云上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6
2020-09-15
(2020)鄂0192民初20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冯**与武汉美瑾云上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6
2020-11-11
(2020)鄂01民终1071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美瑾云上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冯**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风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购入“卧式圆形压力蒸汽灭菌器”,用于医疗器械消毒,使用频率为每周一次。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也未定期检验。
另查明,该特种设备装有“弹簧式安全阀”和“轴向压力表”两块安全附件,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为护士陈文丝,其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质。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武汉美瑾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