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越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2MAC8L436X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建街立成综合楼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5〕7号
2024年12月19日,接到绥化市政府督查组转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信息,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指派执法人员到达黑龙江嘉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核查,未查见该药店牌匾,该经营场所已改为“姜家鲜肉店”,悬挂着姜家鲜肉店牌匾,且该鲜肉店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该场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兰西县姜一家鲜肉店,屋内摆有销售猪肉的摊床等设施设备,经询问鲜肉店经营者得知,该经营场所原来是药店。后执法人员与黑龙江嘉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越美电话联系,该手机号(15665009527)无人接听,又与该店执业药师王喜莉电话取得联系(13733367322),王喜莉称从来没在此药店工作过。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市监责改[2024]54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市监当罚[2024]542号),给予警告。2024年12月23日,通过在“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公告送达了《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兰市监询通[2024]542号)。截止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未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同时,对于在12315平台举报商家提供的药品购进票据信息存疑,我局以邮寄方式向药品购进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协助调查函》(兰市监协查[2024]542-1号),同时向药品京东网络销售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协助调查函》(兰市监协查[2024]542-2号),截止目前未收到回函。
当事人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构成了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的行为。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0.00元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