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佳红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玖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7DXB6Y8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继望路贵州天合聚百汇商贸物流市场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66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3经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以龙里县佳红便利店名称在龙里县谷脚镇天合聚百汇商贸物流市场107号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中把没有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材料的赖茅酱酒1瓶摆放到该店酒类商品柜台以标价118元/瓶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赖茅酱酒瓶身有清晰的“赖茅”二字,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赖茅”商标相似,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当事人销售赖茅酱酒的违法总金额为1×118=11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材料:投诉函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第16521787号复印件1份、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16521787号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第的4570381号复印件1份、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取得的《现场笔录》1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4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3.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1份,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2份,证明案件办理过程对当事人的涉案财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4、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主体的事实。
5、由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盖手印确认,证据提供单位盖章认可并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赖茅”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事实。
罚款0.02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1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