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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潘三麻花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玉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033F3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416号
经查,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潘三麻花店于2018年08月0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潘玉才,经执法人员询问,在自制油条的过程中当事人使用的原材料为面粉、食用油及小苏打。所用原材料及制作过程均无含铝成分原料添加,当事人并无主观故意。当事人自制油条对外售价为1.5元/根,成本1元/根,当日生产制作油条10斤,除抽检5斤外,销售5斤(每斤5根)总计其违法所得为12.5元。当事人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其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这一违法行为全过程无异议。”
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潘三麻花店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油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含自由裁量): 1.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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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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