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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磊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800MP1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服装针织产业园区办公楼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5
(2025)新31民终213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29
(2024)新3125民初894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莎车县人民法院
3
2023-11-15
(2023)新31民终2280号
劳动争议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努尔艾合麦提·如孜麦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4-04
(2023)新3125民初1663号
劳动争议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努尔艾合麦提·如孜麦提
莎车县人民法院
5
2020-06-24
(2020)新3125民初9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恒昌伟业服装有限公司
莎车县第四中学,莎车县阿热勒乡幸福小学,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莎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23
(2024)新3125民初489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杨全龙;靖江市云沛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莎车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0
(2024)新3125民初4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靖江市云沛服饰有限公司,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莎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5
2023-06-15
(2023)新3125民初2544号之二
合同纠纷
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喀什昆仑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莎市监处罚(2023)226号
2022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对莎车县古勒巴格镇中心小学采购你公司的被套进行抽检,2022年9月12日出具编号为:NO.65012022080700115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要求,依据《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检测中心对你公司生产的秋季校服(上衣)进行随机抽样送检,2023年5月29日出具编号:NO.65012023080700095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含量不符合GB/T31888-2015标准要求,依据《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检测中心报告(NO.65012022080700115、NO.65012023080700095)》,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上述6套被套,已销售无法召回;上述1900件秋季校服(上衣)全在库房存放。根据当事人自述及日常销售票据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被套成本价格为110元/套,销售价格为120元/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6×(120-110)=60元,故被套的货值金额为120*6=720元,故上述秋季校服(上衣)的货值金额为1900*42=79800元,无违法所得。综上,货值金额共计79800+720=8052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校服、被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校服、被套的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校服、被套; 2.没收不合格学生校服1900件(上衣); 3.处以产品货值金额0.5倍罚款40260元; 4.没收违法所得60元。
4026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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