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欧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D2AG5F5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墅溪路77号沿街店面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252号
2025年10月11日,我局接南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反映南昌欧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经检验(报告编号:赣质检Z25J41066)“表面耐磨”项目不符合GB/T 18102-202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仅发现3m2备样的样品,其余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相关复检权益。2025年10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俊进行了询问调查,赵俊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同日,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我局要求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从潜江恒辉顺木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17件(规格:1233mm×218mm×12mm),折算的平方是54.8339m2,购进价格是21元/m2,2025年8月16日抽样了2件,折算的平方是5.5m2(检样数量2.5m2,备样数量3m2),抽样单标价为24元/m2,抽样样品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没有买样费用。备样3m2抽样时贴了封条,封存在当事人公司,备样的样品也没有买样费用。2025年9月14日当事人将剩余的该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销售,销售价格为24元/m2,共15件,折算的平方是48.38m2,销售金额为1161元,实收1160元。当事人采购了54.8339m2,抽样的为5.5m2,两项相减为49.3339m2,与当事人销售的48.38m2,有0.9539m2偏差,当事人称其销售的时候有时会给顾客优惠,多送一点平方,所以销售数字会少一点,有偏差。 当事人在收到我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联系了销售客户,全额退还了客户1160元的货款。经核算,上述54.8339m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货值金额1316.01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购进上述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时查验并留存了购进单位潜江恒辉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销售订单,以及一份江苏省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该批次规格型号的检验检测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查询到有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故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
1.没收检验不合格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3m2; 2.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316.01元(壹仟叁佰壹拾陆元壹分),上缴国库。
1316.01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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