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涞塑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MA7C1CDW3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新国村(此照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6〕15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同江市同全水暖配件商店销售的HDPE管材(生产单位为黑龙江东涞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产品同规格型号的管材。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表示该批次管材都销售给了同江市同全水暖配件商店,共生产1000米,成本价格0.93元/米,销售价格1.061元/米,货值金额1061元,违法所得131元。当事人同时提供了生产、销售记录及电子收款记录。当事人认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中电压负载过大导致设备故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1元。
2.罚款1803.7元。
1803.70元
-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