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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江湖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春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CQPBC3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紫金路1号13栋1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40号
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对经营者孙春梅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进货凭证等资料。 ?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1日登记注册名称为安陆江湖麻辣烫店,主要从事小吃服务。“滇泉味石屏包浆”系经营者孙春梅于2026年2月1日从拼多多网络平台购进,订单编号260201-247348610632364,共一件(四小袋),金额24.7元,每袋300g,每袋价值6.18元。2026年3月24日在当事人厨房冰柜中发现三袋石屏包浆,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26年1月30日,保质期25天,已超过保质期。石屏包浆可用于火锅用臭豆腐油炸油等。2026年4月8日,当事人来局接受询问陈述,在拼多多网络上购买了1件,共四袋,其中1袋已于2026年3月21日已使用。当事人觉得石屏包浆的保质期最少应有三个月,所以没有查看。当事人已使用的石屏包浆在使用时已过期。 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 当事人于2026年4月9日向我局提交了减轻行政处罚的书面申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已过期的3袋石屏包浆(300g/袋);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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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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