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魏县州邦鑫邦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峰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34MA07W42T9G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牙里镇大街北段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邯处〔2025〕13043425000897号
2025年3月31日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协助调查函(冀药监稽便函〔2025〕78号):主要内容是我辖区药房于2023年采购的由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醋氯芬酸胶囊(批号:230201)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复检有关物质含量均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劣药。协查函显示魏县州邦鑫邦大药房于2023年3月13日采购20盒、6月7日采购10盒、7月5日50盒,共计80盒醋氯芬酸胶囊(批号:230201)。我局执法人员于4月11日对魏县州邦鑫邦大药房(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药品 醋氯芬酸胶囊(批号:230201),经询问该药品已销售完。检查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到入库80盒,出库记录80盒。当事人提供了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供货者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销售劣药醋氯芬酸胶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没收违法所得0.1120万元
0.00元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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