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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广济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香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MACTYWQL5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牡丹亭东路197号大楼1-2层东半楼、五层、七层、八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80号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其公示的“人次”的计费规则,对同一服务对象在同一日内,每出具一份图文报告即单独计收一次费用,超出公示的计费次数限制重复计费,存在在标价之外未告知患者即另行加收费用的行为,导致实际收费高于公示标价,每日每笔多收款5-8元。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累计多收价款1296元;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累计多收价款32元,上述期间合计多收价款1328元,即违法所得为1328元。
处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312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12元。
100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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